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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2/21 0:00:00
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商务局1月29日发出“关于进一步拓展‘北京冷链’追溯食品品种的通告”。
按照通告的要求,自2021年2月12日起(含当日),将全部储存温度在0℃以下(含0℃)的进口冷链食品纳入“北京冷链”追溯食品品种范围,主要包括冷冻粮食制品(如速冻米面制品)、冷冻乳制品(如黄油、奶酪)、冷冻蔬菜、冷冻水果、冷冻饮品(如冰激凌、冷冻果汁)等进口冷链食品品种。
北京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、生产加工、流通销售、物流仓储、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严格落实食品追溯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,严格遵守“四无五不”管理要求,即对无检验检疫证明、无核酸检测报告、无消毒证明、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,做到不采购、不经营、不使用、不运输、不存储。
北京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“北京冷链”管理要求,保证上传追溯数据全面准确,确保消费者可通过便捷渠道查询产品追溯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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